凤冈县民族事务局关于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宗教事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冈县民族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宗教事务技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新增人员的素质,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工作原则
1、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2、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组织形式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民族事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3、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二、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选调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四、公开选调对象
本次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五、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六、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调方案
1、选调方案在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冈新华网上发布。
2、发电子公文到县内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凤冈县民族事务局办公室(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852-5221920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